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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州市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8信息来源: 信用福州 字号:[ ]



  为规范我市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动态调整,实现信用“红黑名单”信息资源共享,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办[2016]17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的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时监督检查时,根据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其进行“红黑名单”的认定,建立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红黑名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动态调整“红黑名单”目录。
  当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根据《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有较高的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时,认定为守信“红名单”。
  检查中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存在下列问题的,认定为失信“黑名单:
  (一)企业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设施设备、物料及仓储和运输、生产过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卫生资质等卫生管理工作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卫生要求;
  (二)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
  (三)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四)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产品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抽样检验中检验不合格。
  三、红黑名单发布方式
  各科室在对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后,及时汇报相关检查情况,经审核后,认定红黑名单并调整目录,在福州卫生监督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更新后的目录上报市卫计委,通过市卫计委在“信用福州”网站将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红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公示。
  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对于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我所将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对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我所将增加对该类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
  (二)注重沟通,加强配合。各科室加强与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间的沟通联系,加强与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沟通,在具体奖惩措施上实现结果互认。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红黑名单”专职人员负责实时跟进落实,认真总结“红黑名单”信息发布及应用情况,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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